航医诊疗箱
采购意向公开
(
2024-JKYXZX-W1198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航医诊疗箱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初步技术 参数
| 数量
| 总预算
(略)) | 备注
|
1
| 航医诊疗箱
| 详见附件。
| 269
| 1149
| 与GJB 10371.63-2022的品量表相比的调整变化情况,在附件表1、2中以备注的方式进行了提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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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公司。
(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叁、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
(二)电子(略)
(叁)(略)
(四)地址:北京(略)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
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
注:
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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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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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