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本人账户支付,不得代缴。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现场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及现场勘查,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等。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瑕疵(包括且不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相关竞买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据为准;转让车辆保险,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
4.转让车辆交付(提车)时需同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竞买后10天内完成)。转让车辆过户涉及保险、年审、缴纳税费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补办证件、更换车牌、保险、交易税费、年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不含车牌号,转让车辆需在交易地办理过户,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6.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
7.标的车辆的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车辆交付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后的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时,若标的车辆处于脱审状态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补办年审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扣分等由受让方承担。
8.因转让标的存在一定期限的封存停放,标的车辆可能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车辆交付时,受让方如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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