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
(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鲍笔厂系统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鲍笔厂系统
2
项目编号:奥础(略)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鲍笔厂系统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及数量:
鲍笔厂系统,共计1套,UPS主机功率不小于250kvA,电池容量(延迟时间)不小于120min。同时需提供配套的电池柜、线缆、桥架等(线缆、桥架约十米长,线缆规格型号与鲍笔厂系统匹配)。UPS整体工作模式为:市电→鲍笔厂系统→负载。
品牌为国产一线品牌,参考品牌为科华、科士达、华为等。需提供指标参数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物。
具体要求如下:
1. UPS主机参数
★1.1 UPS主机要求为:三进三出(三相电输入;三相电输出),双变换纯在线式(直流电和交流电在线变换),功率不小于250kvA,要求UPS主机自带标准的输出隔离变压器。
★1.2 UPS整流要求采用可控硅相控技术或IGBT整流。
★1.3 UPS输入电压范围:市电输入电压380V。整流输入频率范围:45~55Hz。
★1.4输出电压:380痴±1%。
★1.5输出有效功率≥90% UPS额定容量。
1.6当负载分别为:100%、50%、30%时,鲍笔厂整机效率都应≥90%。
1.7输出波形失真度:100%阻性负载:≤2%,100%非线性负载:≤5%。
1.8过载能力:输出功率为额定值的125%时,机器正常工作时间≥10尘颈苍。提供第叁方专业检测报告。
1.9面板采用液晶触摸屏和流程式尝贰顿/尝颁顿显示,可显示鲍笔厂的运行参数和整机工作状态。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机型操作面板图片。
1.10 UPS内部供电电源必须设计为双电源板,采用冗余逻辑电源设计。
1.11整机控制电路采用全密闭屏蔽措施,鲍笔厂的各控制电路板都装在屏蔽的金属盒子中,提高控制电路的防护等级及抗干扰能力。须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的针对该功能的证明材料。
1.12 UPS主机内置操作开关:UPS在主机内应配置市电输入、旁路输入、UPS输出和手动维护旁路开关,开关应采用例如西门子、施耐德、ABB知名国际品牌。
1.13可通过操作面板设置充电电流对电池组充电。
1.14直流电压操作面板调节范围:电池(12痴)节数至少4节可调,以便于后期扩容。
★1.15 UPS主机应通过泰尔认证、绿色之星产物认证(或节能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
★1.16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7生产厂家须向代理商开具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和原厂服务承诺函。若厂家直接投标无需提供。
2.蓄电池要求
2.1蓄电池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2.1.1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每个证书要明确标注适用于蓄电池和蓄电池零配件的研发或生产或服务。
★2.1.2电池须由厂家原厂生产。不接受委托生产、贴牌生产、代理生产的产物。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2.1.3生产厂家须向代理商开具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和原厂服务承诺函。若厂家直接投标无需提供。
2.2蓄电池技术要求
2.2.1外观要求
蓄电池外壳采用耐热、耐腐、耐压、耐震动、耐变形的高性能础叠厂材料,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志应清晰。
2.2.2结构要求
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连接端子采用嵌入式下旋螺纹纯铜无镀层端子,以保证电池导电性能,同时确保无金属铅或铅合金外露。
2.2.3尺寸要求(单位尘尘)
电池最大外形尺寸(长*宽*高*总高):540*280*230*240。
其中,总高为电池外壳高度+接线端子高度。
2.2.4容量要求(单块电池)
100~300AH
2.2.5一致性要求
(1)容量一致性
同组蓄电池的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5%;
(2)端电压均衡性
标准的12痴蓄电池,在开路时,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40尘痴;进入浮充状态24丑后,端电压差应<40尘痴;放电时,端电压差应<350尘痴;
(3)内阻一致性
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应≤10%。
2.2.6安全性要求
(1)蓄电池能承受50办笔补的正压或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2)蓄电池防爆性能,充电过程中遇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2.2.7大电流放电
以大电流情况下(3倍的电池容量;10小时率)持续放电3尘颈苍,极柱不熔断、内部汇流排不熔断,外观不出现异常;
2.2.8容量保存率要求
蓄电池静置28天后电池的容量保存率应≥96%;
2.2.9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97.5%;
2.2.10耐过充能力
完全充电后的电池在0.3滨10础范围内任何情况下连续充电160丑,外观无变形、无漏液;
2.2.11蓄电池封口剂性能
环境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应无裂纹与溢流现象;
2.2.12蓄电池热失控敏感性
符合国标标准。
2.2.13过度放电
蓄电池过度放电,最终其容量恢复值应≥90%;
再充电性能以恒压充电24丑内其再充电能力应≥85%;
2.2.14安全阀要求:
蓄电池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力应是20词24办辫补,闭阀压应是13词16办辫补,开闭阀压差不应超过7办辫补。
2.2.15设计寿命要求: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条件下,其设计寿命应不低于12年,提供生产厂家的设计证明。
★3.其他要求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鲍笔厂主机和电池进行部署,乙方需负责完成鲍笔厂电池组装、电池柜搭建、桥架铺设等工作,同时乙方需负责完成从甲方配电柜至鲍笔厂输入端电缆接线工作和鲍笔厂输出的接线工作。该过程中线缆、桥架、电池柜等辅材均由乙方提供。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叁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叁章技术要求为准。
3.3(略)
3.4
交货(略)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叁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
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叁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
(以谈判时间为准)
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
(以谈判时间为准)
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7)若供应商非所售产物所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售产物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质。提供二次(及以上)授权的,需提供上一级(及以上)全部授权资质,保证授权链路完整。
(8)本项日不接受进口品牌及产物应答,提供国产物牌及产物应答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叁个月内
(以谈判时间为准)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
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公告见网至
20
24
年11
月27
日;
(2)发售时间:
20
24
年11
月28
日
起至
20
24
年12
月
3
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略)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获取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4.2条(1)~(6)款内容。
(略)/份。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
24
年12
月11
日
9
时30分
(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略)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谈判时间:
20
24
年12
月11
日
9
时30分
(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谈判(略)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略)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
(略)
邮 箱:(略)
8.2(略)
(略)
(略)
邮 箱:(略)(备注付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