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
单位:
根据
区委、区政府
《对于印发
〈
衢江区服务青年发展
40条举措
〉
的通知》(区委
办
发〔
202
3
〕
36
号)精神,
现就申报
202
4
年
高校毕业生
租房补助
和探亲交通补贴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申
报对象及时间
申报对象
为
区委
办
发〔
202
3
〕
36
号文件
中高校毕业生
租房补助
和探亲交通补贴
规定的对象。申报时间为
202
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止。
二、
申报项目及有关规定
(
一
)
高校毕业生
租房补助
1.
申报
条件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含)后
首次到衢江非公公司工作,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缴纳
基本
养老保险满
12
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助:
(
1
)
45
周岁
(
含
)
以下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境外高校毕业生,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
策
,且在衢江区范围内自行租房。
租房补助资金发放时间区间为:
202
3
年
11
月至
20
24
年
12
月。
2.
申报材料
(请以
笔顿贵格式上传
)
申请表
;
身份证;
结婚证;
1
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租金支付转账记录(转账需备注为租金);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名下的房产查询证明
;
带有学信网扫码的学历证明
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材料的另行单独通知。
(
二
)
高校毕业生探亲交通补贴
1.
申报
条件
毕业
5
年内非衢籍高校毕业生,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含)后
首次到衢江工作,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
12
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
探亲交通补贴
:
(
1
)
45
周岁
(
含
)
以下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境外高校毕业生,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2
)
全职在衢江的民营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中介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就业或创业。
探亲交通补贴
资金发放时间区间为:
202
3
年
11
月至
20
24
年
12
月。
2.
申报材料
(请以
笔顿贵格式上传
)
申请表
;
身份证;
户口簿;
1
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探亲乘坐交通工具票据
;
带有学信网扫码的学历证明
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材料的另行单独通知。
叁、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通过浙里办
app
的“浙里人才之家”进行网上申报。
浙里办搜索
“浙里人才之家”→进入后下拉点击“区县特色”板块中的“衢江区”→点击“创业创新”板块中的“人才政策”→点击
所需兑现人才政策
下的
“查看申报指南”→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后点击“我已了解,立即申报”→完成个人社保卡账户等信息填报。
(二)资格审核。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核对章和公章,由本人上传至人才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区委人才办。
(叁)公示。
人才政策兑现方案在用人单位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
根据审定的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到用人单位或个人。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缴其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衢江区各类优惠政策,属于
纪检
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尽责任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
用人
单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叁)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
和探亲交通补贴最长补贴
3
年,养老保险中断或停止缴费的,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
(四)首次申请租房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衢江就业时间(以参加
职工基本养老保
为准),申请租房补贴月数以实际租住月数为准,补贴金额按实际月数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
租房补助
和
探亲交通补贴
,咨询
区人才市场管理中心,(略)
(略)
。
附件:
1.
2.
衢州(略)
202
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