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商务条款:1.结算方式:1、根据现场工程进度出具当月工程量进度确认书,签证单不可后补,随用随签并做好水印相机记录。
(略)(略)
3、承包方须保证其在发包方现场的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需向总包方提供工人工资全额发放表,若因总包方原因导致现场施工人员因拖欠工资上访等给发包方造成影响,发包方有权从第二次付款中扣除部分款项代为拨付承包方所欠付的工人工资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根据国家税率政策,税率调整后,合同双方以调整后的税率协商决定最终付款金额。
5、工程割算及竣工结算均由甲方审计部门、外审公司与乙方共同审定,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审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对项目进行割算审核并出具报告。
审减率<5%时,审计费=审定割算值×3‰
审减率≥5%时,审计费=(原报审割算值-审定割算值-审定割算值×5%)×5%
2)、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报告。
审减率<5%时,审计费=审定结算值×3‰
审减率≥5%时,审计费=(原报审结算值-审定结算值-审定结算值×5%)×5%
注:审减率≥5%时按正常公式计算审计费,当审计费<审定结算值×3‰时,按审定结算值×3‰计取,结算审计费收取需扣减割算审计费已收取部分。
6、工程进度割算资料提交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出具审计报告。
2.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