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11-22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无锡市创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绿景雅苑房地产26套)。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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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无锡市创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绿景雅苑房地产26套(详见附件1《房产清单》)。标的房产以现状为准。
1、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2、本次转让的6个资产包可以分别单独受让,单个资产包不可拆分。
3、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房屋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略)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该房屋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如果由于意向受让方违反相关购房政策,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在内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略),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叁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州控股纪[2024]10号。
2、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信房地估字(2024)无锡第030006号《估价报告》。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估价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看房(略)(略)。
5、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略),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报价须知》(见附件2,签字)
(3)《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3,填写并签字)
(4)其他材料
公司: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2,盖章)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3,填写并盖章)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其他材料
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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