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
“
本中心
”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
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本中心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
本中心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本中心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
本中心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叁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
官网(
www.
xzcq
jy
.com
)及第四产权(
www.dscq.com
)为
本中心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对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
本中心
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
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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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
本中心
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略)时间段内按照
本中心
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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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
2
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并(略)系统提交。
1.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叁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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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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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叁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本中心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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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对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的相关规定。
对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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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
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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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
按照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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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
本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