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项披露
?? (一)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租赁资产价值的公允性由四川宗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专业报告予以认可。
2.大理福门置业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公寓及商铺指已取得土地证【云(2018)大理市不动产权第(略)号】、【云(2018)大理市不动产权第(略)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2号、建字第(略)007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3290(略)010110、53290(略)010110、53290(略)0101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许云字【2020】第894号、预许云字【2020】第893号、预许云字【2020】第846号、【2020】第845号、预许云字【2020】第1077号、预许大市字2018-034号)等相关证照的共计72,125.23㎡未完工开发产物,尚未办理产权证。
大理福门置业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对于产权持有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产权持有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本次评估根据委托单位申报表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相关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审计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租赁标的物的权属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云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予以认可。
2.审计报告结论。大理福门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门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资产进行了特别说明。
(叁)法律意见书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租赁标的物的合法性、合规性由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予以认可。
2.法律意见书结论。大理福门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对外出租公寓的行为系合法、合规,但应保证对拟出租的公寓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其他使用限制(如司法查封)的情形,贵司对外出租公寓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有权进行转租并取得转租收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标的概况详见《租赁资产明细表》。
2.标的物价值以四川宗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
3.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4.交易标的精装交付后租赁。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租赁结果及租金。
5.租赁方保留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同步转让租赁标的资产产权的权利。(1)签署租赁合同后,如租赁方向第叁方转让租赁资产产权的,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赔付相当于租赁价款总额的4%作为违约补偿金,此时租赁方应无条件配合。(2)承租人(略)并提请行权的,视作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略)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7.交易成功后,承租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租赁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交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于第四产权平台完成交易标的的租赁信息登记手续。
8.本次租赁涉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略)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限制,或导致涉及产权不能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此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租赁双方所缴纳的平台技术服务费及资产管理系统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
10.意向承租方完成线上报名即视为其已作出以下承诺:
承租方承诺
(1)我已知晓了第四产权公告的相关内容,参与本次交易是我的真实意愿,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合法、完整和有效的。
(2)我已知晓标的资产的相关政策和本标的资产的产权性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风险有清醒认识。因我不满足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要求,导致无法参与标的资产产权转让交易或无法实现产权过户等一切后果,相关责任均由我自行承担。
(3)我已知晓并认可租赁方对外转让租赁资产产权行为以及公告披露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租赁合同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等安排。
11.看标的资产联系方式:田老师,(略)
12.第四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租赁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租赁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租赁方提交的《交易价款对账单》,审核无误后
,将交易价款划转至租赁方指定账户。
14.其他情况详见《租赁合同》。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可在公告期内到第四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查阅。
15.本项目租赁方已作出以下承诺:
租赁方承诺
本租赁方拟出租名下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公寓及商铺,并委托第四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略)公开披露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对外出租公寓及商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及其他他项权利,我方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且其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标的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6.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在第四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略)公开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标的资产租赁价格是参考资产评估报告和标的资产实际租赁价格等综合因素后制订。
17.本项目公告合同模板及其他附件资料,为本公告信息之不可分割部分,相关约定以最终签署合同为准。
二、项目咨询方式
项目咨询(略)
田老师
联系方式: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