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略)
标的系重庆(略) (略)/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 2023年8月7日 起至 2024年11月29日 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略)上报名操作指南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 (略)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叁、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叁)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后,可凭转让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说明、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初定重量( 6000 吨)计算将预付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最终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实际总价(成交单价 ×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并在预付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初定重量)的基础上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若预付交易价款不足以抵扣实际总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后转让方再移交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价的 5%收取(成交总价=实际过磅重量×标的成交单价)。
九 、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 装卸、运输、保管工作, 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至现场运输砂石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指挥。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叁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成交数量以现场实际移交数量(吨)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荣昌区海棠大道海棠路 299号 ??(略)
标的踏勘(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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