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叁、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不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在评估过程中该批标的物外包装盒已拆封有磨损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对标的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质保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承诺。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情况。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情况、查看标的、认可现状并知晓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否则将视为违约,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
八、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十、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移交后,概不接受退换,且不因与实物有差异影响交易结果。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标的现存放于重庆(略)
础216办公室,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查看,意向受让方看样应自觉遵守现场秩序和展示规定,造成物品损坏的,转让方将依法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
十叁、备查资料:《价格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