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略)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上
午
10
时起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上
午
10
止
(延时的除外)在广州(略)
淘宝
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
网址:
http://sf.taobao.com/020/05
,
户名:广州(略)
一、拍卖财产
广东省佛山(略)
1
栋
302
号,建筑面积:
124.08
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
944250
(略),保证金:人民币
94425
(略),增价幅度:人民币
4000
(略)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
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
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
竞买开始前向广州(略)
特别提醒:
1.
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
;
2.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
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
2021
)粤
0104
民初
7766
号
执行案号:
(
2024
)粤
0104
执恢
448
号
咨询(略)
侯女士:
(略)
黄女士:
(略)
因无法进入标的物室内,故不组织集中看样,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看样
。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按评估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瑕疵说明:
1
、财产属性详见查册表,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
2
、房屋使用情况不明,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视届时房屋具体情况而定,不承诺执行期限);
3
、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联系本案经办人员,持垫付的税费票据原件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办理。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4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6
、竞买人需具备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否则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过户裁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
司法拍卖(变卖)
系统将冻结竞买人
(支付宝
/
其他)
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略)
(略)(略)
)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
2024
)粤
0104
执恢
448
号拍卖
。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
(略)
(邓法官)
。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略)
(略)
黄女士:
(略)
联系地址:广州(略)
28
号
广州(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
广州(略)
16
号星汇国际大厦五楼
(略)
(略)
王小姐
(略)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
160
号平安大厦首层
(略)
(略)
吴先生
(略)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略)
(略)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淘金支行
(略)
曾先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