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略)
一、标的介绍
拟出租标的为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资产占有方名称)位于 吉林省吉林(略) 1号 (标的坐落位置)的房屋(根据实际填写),共有 两个标的 ,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 1:共二处房屋出租, 一处 位于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楼 (证载地址: 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东路 1号,院校园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楼 ), 房屋层数第 1层 ,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名称),权证号:吉( 2024) 永吉县 不动产权第 (略) 号,证载用途: 科教用地 /其他 ,证载面积 共有宗地面积 138815㎡ / 房屋建筑面积 8872.18 ㎡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 237 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不带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另一处 位于 培训中心一楼库房 (证载地址: 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路 390号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 房屋层数第 1层 ,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 2021) 永吉县 不动产权第 (略) 号,证载用途: 科教用地 /其他 ,证载面积 共有宗地面积 30003㎡ / 房屋建筑面积: 16219.34 ㎡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 100 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不带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 2 :位于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楼 (证载地址: 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东路 1号,院校园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楼 ), 房屋层数第 1层 ,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 2024) 永吉县 不动产权第 (略) 号,证载用途: 科教用地 /其他 ,证载面积 共有宗地面积 138815㎡ / 房屋建筑面积 8872.18 ㎡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无抵押,出租面积约 369 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不带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门牌号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略)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
标的 1:用于中大型超市 (吉林市区至少有 叁 家连锁超市)。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饮料、日用百货类等项目,禁止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产物、禁止菜肴复热类食品、禁止分装类食品现制现售,禁售烟酒。
标的 2:用于快递。承租方不低于 5 家快递资源进校园的整合能力,需提供投标人与快递公司合同。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叁、出租期限: 3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 30 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标的 1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19.5(略),标的 2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5.4(略);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苍产蝉辫;10个 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对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3. 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4. 承租方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 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 出租方负责 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 承租方 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供暖费和相关税费以及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2 . 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 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 15 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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