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商务条款:一、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生效后,供方按需方订单需求将货物(略)
二、交货(略)
叁、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供方负责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运保费及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全部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按国标执行,供方负责包装和包装费用,包装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及合同验收。供方到货前需至少提前1日通知需方组织人员验收,供方需随货携带4份销货清单,货到现场供需双方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等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异议期限自货交需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该验收合格,不视为对货物质量整体验收合格。若该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不合格货物,并要求供方3日内免费更换成合格货物。
六、违约责任:1、如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不可抗力除外),视为供方违约,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0.5%罚款。超过7日的视为供方根本违约,供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如继续履行,需方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供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如解除合同,供方除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因未按时交货所造成的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2、如货物初步验收不合格,需方要求供方免费更换的,经催告后供方仍不更换,视为供方根本违约,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供方除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未达到质量标准,供方拒绝维修、更换或经维修、更换后仍不能满足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质保金并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供方除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产物质量不合格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赔付金额为不合格产物对应价款的叁倍,若该金额不能覆盖需方全部损失的,供方仍应按需方实际损失赔偿。
4、如供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在正常使用中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1、除上述约定的情形外,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发生合同中约定解除事项的,任何权利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4、一方依据第二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对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无法解决时,则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合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壹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扫描盖章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