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略)民生保险项目,(略)民生保险’等惠民保险”,以及《长沙(略)
。
二、相关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叁、技术规格:
一、人数预测及参保时间
(一)人数预测:根据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部门反馈,截至2023年底,新区常住人口190.29万人。
(略)民生保险”参保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365个自然日。
二、参保人员范围及相关责任
(略)民生保险”参保人不具体到实体人,以新区辖区内人数确定参保范围。即符合要求的新区参保人员在新区发生因自然灾害造成意外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均可赔付。
(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略)民生保险”参保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365个自然日。
交付(略)五、服务标准
:
服务要求&苍产蝉辫;
(略)
六、验收标准:
一
、验收标准
1.
验收组织方式:简易程序验收;
2.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
是否邀请专家:否;
4.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
是否邀请第叁方检测机构:否;
6.
履约验收程序:
a
组建验收小组;
b
验收前准备:全面掌握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并做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
c
实施验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7.
履约验收时间:合同到期后
7
个工作日内;
8.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查验承保期限内属于保障内的责任是否进行理赔,理赔额度和意外伤残等级理赔比例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0.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查验承保期限内日常理赔事项处理是否按投标
(
响应)文件执行;
11.
履约验收标准:具体保障责任的赔偿限额,意外伤残等级理赔比例是否按要求执行;
12.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二
、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
、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签订
政府采购
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
(
最终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为准。
)
1.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在报价中涵盖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叁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七、其他要求:
(一)
相关责任
本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限额(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略)。善后处置保险责任每次事故限额(略)。具体保障责任如下:
序号 | 保险责任 | 赔偿限额 | 保障项目 |
1
| 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无直接管理方或无相关责任方的公共场所区域内的群体性聚集行为,因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公共安全事故
|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10万,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 聚集场所
|
2
| 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因暴风、暴雨、崖崩、 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
|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10万,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 自然灾害
|
3
| 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恐怖袭击。
|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10万,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 恐怖袭击
|
4
| 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非营利性公共场所在依法从事生产、 经营等活动时, 因该场所内发生公共安全意外事故造成第叁者人身损害
|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10万,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 公共安全
|
5
| 在湘江新区辖区内高层建筑所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 对第叁者造成了意外伤害且无法找到明确责任人的事故。
|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10万,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 高空坠物
|
6
| 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所致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
|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15万,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 见义勇为
|
7
| 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甲类重大传染病疫情造成的死亡。
|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5万,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
| 甲类重大传染病
|
8
| 在湘江新区行政区域内,居民因发生公共区域溺水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事故。
|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5万,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
| 公共场所溺水(不含自杀和刑事案件)
|
9
|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列明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主险及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其他附加险的保险事故后,自然人因参与抢险救灾而遭受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1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每次事故限额100万;累计限额200万。
| 抢险救灾
|
10
|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单载明的承保区域内,因自然灾害导致居民遭受人身伤害和家庭损失的,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家庭补助和救助金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家庭补助和救助补偿金。 上述 “自然灾害”指除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外的其他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
| 每户限额(略),每次事故限额50万;累计限额200万。
| 家庭损失
|
被保险人因遭受上述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赔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等级理赔比例表
伤残类型
| 赔付比例
|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二级伤残
| 90%
|
叁级伤残
| 80%
|
四级伤残
| 70%
|
五级伤残
| 60%
|
六级伤残
| 50%
|
七级伤残
| 40%
|
八级伤残
| 30%
|
九级伤残
| 20%
|
十级伤残
| 10%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