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对于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对于调整优化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于印发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对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于印发<对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物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对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对于信息安全产物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1.5 陕西省财政厅对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公司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对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公司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对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1.6 《对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公司产物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2.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使用捆绑颁础证书(略)上响应成功的或未在文件下载时限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略)
宝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投标人
”,并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前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提前(略)
5.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对于《对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略)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对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公司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略)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办理“政采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