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对于“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购买服务计划》已由市商务局报市财政局同意,并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对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政综〔2020〕9号)要求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鉴于在比选时间2024年11月15日10时00分,现场签(略)买服务计划》予以二次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昆明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联系(联系(略)
昆明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4日
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对于印发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36号)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平台评价办法》(商服贸函〔2021〕12号)精神,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对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非税﹝2020﹞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持续监测分析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和状况、拓展重点公司名录、强化政策宣传和情况掌握,提升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更有力促进昆明市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我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叁方机构开展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商务局
叁、项目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叁级目录名称:“础1603,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四、购买服务内容
(一)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运维保障服务。保证昆明市服务贸易监测体系系统运行稳定,与省级数据接口对接正常,根据需求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
(二)开展2024年度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开展服务贸易数据纳统催报工作,基于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公司填报数据,科学测算2024年度昆明市服务贸易额。
(叁)拓展昆明市服务贸易公司库(名录)。积极对接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市场主体,结合各类资源,对昆明市服务贸易公司库(名录)进行拓展更新。
(四)调研走访昆明市服务贸易重点公司。开展昆明市“云南省数字及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情况调研分析,筛选昆明市服务贸易重点公司并实地调研走访。
(五)编制2024年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分析国际、国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和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状况,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一)确保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运转正常。
(二)确保纳入监测的昆明市服务贸易公司达到200家以上。
(叁)走访调研不少于20家服务贸易重点公司,将调研情况形成材料。
(四)提交《昆明市“云南省数字及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五)提交《2024年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
六、承接标准
(一)总体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良好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及体系,提供近叁年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材料进行说明。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叁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新设立公司或社会组织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5.(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承接方本着独立、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时限要求
1.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昆明市服务贸易公司库(名录)和纳统公司数拓展。
2.2025年2月10日前,完成昆明市服务贸易公司数据催报及填报指导。
3.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重点公司走访和情况材料梳理工作。
4.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昆明市“云南省数字及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调研和报告撰写工作。
5.《2024年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初稿,2025年3月25日前提交送审稿,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终稿。
(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拥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广阔的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真知灼见;具备一定的课题成果转化能力,能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到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等。
2.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执行力,能够在本项目服务工作中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按照项目质量要求提供服务。
七、预算资金
(略)整);
(二)资金来源:该项目所需经费预算资金,拟从昆明市商务局2024年预算“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中列支。
八、购买方式
(略)及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商务局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公示时限
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
十二、报名方式
报名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报名申请、公司介绍及资质、成功案例、报价文件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略))并(略)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在比选会现场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介绍及资质、成功案例、报价文件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装入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提交供应商的名称、邮箱、联系(略)
监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