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11-25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闯搁窜颁240149招远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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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略)。在转让期间还可能发生相关代垫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转让前因回收等原因可能发生变动。(详见清单)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略)(含)以上;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资质条件并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备案认可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3、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及关联债务人不得购买;4、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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