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安锐(北京)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对武汉梓隽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享有的债权
安锐(北京)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
2024
年12月3日10时至2024年12月4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情况介绍
1
、标的物具体情况:
(略)债权
起拍价
:
3,400,000.00(略)
,保证金:
680,000.00(略)
,增价幅度:
5(略)
(
或整倍数)。
标的物明细: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略)) |
1
| 武汉梓隽实业有限公司
| 4,247,347.00
|
2
| 天津滨海一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70,185.00
|
3
| 天津市中盛百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713,975.00
|
4
| 福建中闽安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361,250.00
|
5
| 广西勇联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218,250.00
|
6
| 湖北华中安心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0.00
|
7
| 优沃普(北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78,086.00
|
| 合计
| 6,489,093.00
|
1
、管理人可提供拍卖标的债权的部分合同、凭证复印件,无法保证可提供拍卖标的债权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合同及与交易相关的资料。
2
、本标的物交付时以其现有价值为准,不以拍卖成交价格做任何调整。
3
、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4
、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
、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损害赔偿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
、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叁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7
、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
、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
、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10
、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1
、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叁人收取的情形。
12
、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
、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14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5
、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保证人等相关担保权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买受人自行向法院等单位咨询变更当事人手续,并自行办理变更。
16
、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7
、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债权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债权之间存在关联性。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资料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18
、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9
、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20
、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
、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债权目的不能实现、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17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略)
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叁、竞买人条件
1
、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
竞买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委托他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参与拍卖。
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
两日
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公司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略)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承担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
八、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拍卖平台出具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
、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略)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叁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拍品交付
1
、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割手续,管理人不做债权能够转让的任何承诺。拍品债权转让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2
、如标的物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一)本标的物以交付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数量及现状以实物为准,公示信息及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参拍依据,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叁)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四)本次拍卖系管理人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第24条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安锐(北京)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财产的处置行为,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略)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安锐(北京)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安锐(北京)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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