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11-25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对于2025年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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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参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略)(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注:根据《&濒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驳迟;释义》第十七条摆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1、投标人(略)上报名参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笔顿贵格式)及《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发至(略),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公司名称)。
2、采购人收(略)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下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于做好调整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停车发〔2021〕19号)相关工作要求,缴费期内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第10天,对“北京交通”础笔笔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缴费提示短信;在补缴期第10天,对“北京交通”础笔笔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催缴短信。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信息通道的信息流量统计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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