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略)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 号:1209 0347 2910 501
(略)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 号:(略)001?
(略)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现状予以受让,车辆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数量、性能、功能、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交易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转让标的(略)
3.交易双方应在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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