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让方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共计6项设备资产,分别为4台轴流泵、1台清淤机械(捞草机)、1台低压储气罐。目前存放在武汉(略)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华盛评报字摆2024闭第窜础007号)——“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详见本项目网站公示附件,请各投资者自行下载并认真查看,以免影响客观判断),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时以此作为交接清单,未包含在清单内的资产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拆除、拆解、搬卸、运输等工作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拆除捞草机需(略)站公示附件),并向转让方提供与本次施工工作相关的资质性文件(如国家一级或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证书》等);受让方也可聘请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第叁方进行施工工作,但受让方须与第叁方公司签订相关合作施工协议书,并向转让方提供第叁方公司的相关的资质性文件(如国家一级或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公司资质等级证书》等),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和其委托拆除的第叁方共同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4)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确保按时且安全拆除、清运,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等事故,若委托第叁方进行拆除的,进行拆除的第叁方公司应同样遵守上述要求;
(5)转让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转让标的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标的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状况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略)前须与转让方做好踏勘对接工作,并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前往标的所在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书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本项目公示附件,请自行下载查阅)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资产现状和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转让方对受让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文号:鄂华盛评报字摆2024闭第窜础007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