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略)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在租赁期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负担费用的一方应妥善保管以上费用单据。
4.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瑕疵情形的,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因承租方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承租方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出租方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标的的相关详情,承租方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5.承租方人拟对租赁物业的装修设计与施工方案须提交委托方审核、确认,于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若上述事项未经出租方同意或确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6.不得从事洗浴按摩碍罢痴酒吧夜场等经营业态。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或分租该成交标的项下所出租物业。
8.标的内的音响设备、电脑设备、台、椅子、储物柜等不在租赁范围,出租方于交付使用前清理。
9.承租方必须承诺保证按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承租方所经营的相关行业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照,出租方对此不负责。经营产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经营税费、租赁期间的物业及设施日常维护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及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处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如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出租方概不负责,并视同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作退回。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规范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装置,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0.根据中山市财政局出具的《授权委托》及《对于会计大厦招租事项的复函》文件,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中山市财政局,运营管理主体为中山市会计学会。租赁合同由中山市会计学会与承租方签订。
1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2.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3.本次出租设置免租期,免租期为2个月。
(略)/㎡/月。 15.设备维护: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其他情况详见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执信评报字摆2024闭第01-042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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