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第十一批施工、设备项目集中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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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业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略)
吉林省白城(略)
建设规模: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新能源建设规模 80 万千瓦,新建制氢、储氢及一套 18 万吨级合成氨装置。
新能源部分装机 80 万千瓦,其中风电 70 万千瓦、光伏 10 万千瓦:40 万千瓦(风电 30 万千瓦,光伏 10 万千瓦)为自发自用,另外 40 万千瓦风电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配套建设 40MW/80MWh 储能装置,新建一座 220kV 汇集升压站;风电:安装单机容量 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110 米及以上,叶轮直径 190 米及以上;光伏:安装 N
1
型 560Wp 双玻双面组件,采用平斜单轴支架和组串式逆变器。
制氢合成氨部分:项目建设 50 套 200Nm3/h 的 PEM 制氢设备,36 套 1000Nm3/h 碱液制氢设备,建设 20000Nm3/h 的空分装置、建设一套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装置、储氢、储能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设计年制氢量 3.2 万吨、合成氨 18 万吨。
项目整体进度:
服务计划开始时间 2024 年 8 月,计划结束时间 2025 年 12 月(具体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略)) |
1.
| DNYZC-2 024-11-01-1017-01
| 【大安 11P】标段 03: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 15000Nm3有机液体储氢装置及公辅设施 EPC 总承包
| 投标人负责 15000Nm3有机液体储氢成套装置及固态储氢与有机液体储氢区域总图、地勘、公辅设施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及调试、达标投产、达(略)、施工)。
| (略) 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 目现场。时间:2025 年 5 月底投产。
| 1000
|
2.
| DNYZC-2 024-11-01-1017-02
| 【大安 11P】标段 05: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
| 1.对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包括风电、光伏、制氢合成氨部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服务,并配合招标人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2.对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包括风电、光伏、制氢合成氨部分)开展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配合招标人取得专家意见。
3.对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安全技术服务,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4.对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提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及备案技术服务。
5.对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提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服务。
| (略)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 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现 场。
日期:服务期 1 年 (具体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
| 1000
|
2
序 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略)) |
3.
| DNYZC-2 024-11-01-1017-03
| 【大安 11P】标段 06: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阻火器采购项目
| 制氢合成氨部分 7 台阻火器及配套螺栓垫片。
| 交货(略)
| 1000
|
4.
| DNYZC-2 024-11-01-1017-04
| 【大安 11P】标段 07: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220kV 升压站及 220kV 输电线路工程土建工程及材料试验检测
|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220kV 升压站及 220kV 输电线路工程土建工程及材料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回填材料标准试验及现场压实度检测;220kV 输电线路:塔基灌注桩检测,接地电阻检测,回填压实度检测,混凝土标养、同养抗渗检测;钢筋、焊接、地脚螺栓、螺栓连接副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土建检测内容。
| 2024 年 12 月至 2025年 06 月(具体以工程建设进度为准)。
| 1000
|
5.
| DNYZC-2 024-11-01-1017-05
| 【大安 11P】标段 09: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公辅系统水处理剂采购项目
| (一)1.循环清洗剂(桶装),用量约:(3迟)。
2.循环水预膜剂(桶装),用量约:2.5迟。
3.循环水 PH 调节剂(桶装),用量约:1t。
4.循环水消泡剂(桶装),用量约:0.2迟。
5.循环水次氯酸钠(罐装、有效含量≥10%),用量约:830迟。
6.循环水非氧化型杀菌剂(桶装),用量约:11迟。
7.循环水缓蚀剂(桶装),用量约:20迟。
8.循环水阻垢剂(桶装),用量约:20迟。
9.免费提供循环水成套加药设备(提供杀菌剂、缓蚀剂、阻垢剂等的投加设备及相配套的加药罐、监测换热器、腐蚀挂片器、自动控制系统及所需的在线监测仪表等) (二)1.盐酸(脱盐水使用、桶装、有效含量≥30%),用量约:2.5迟。
2.片碱(脱盐水使用、袋装、有效含量 NaoH≥97%),用量约:
| (略) 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 目现场。交货期:分批次到货,第一批到货时间 2025 年 2 月 1 日。(实际到厂时间以招 标方通知为准)
| 1000
|
3
序 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略)) |
| | | 5t 3.脱盐水次氯酸钠(罐装、有效含量≥10%),用量约:80t。4.还原剂(脱盐水使用,袋装、有效含量 NaHSO2≥98%或是复配的桶装还原剂 ),用量约:8t。
5.阻垢剂(脱盐水使用,桶装),用量约:8迟。
6.氨水(脱盐水使用,桶装,有效含量≥25%),用量约:8迟。(叁)1.乙二醇(冷冻水使用,桶装,乙二醇有效含量≥99%),用量约:3迟
| | |
6.
| DNYZC-2 024-11-01-1017-06
| 【大安 11P】标段 10: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生产准备物资及工器具采购
| 1、生产准备物资及工器具种类414 项。具体详见清单 2、投标人负责生产准备物资及工器具分批供货运输、装卸车入库等全部工作。
| (略) 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 目现场。交货时间: 2024 年 1 月 15 日前,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 方通知为准。(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1000
|
7.
| DNYZC-2 024-11-01-1017-07
| 【大安 11P】标段 11: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碱性水电解槽监测及其他辅助工作技术服务
| 一、服务内容 1.碱性水电解槽内部温度特性研究;2.碱性水电解槽监测服务;3.碱性水电解槽关键部件运行状况检测与分析。
成果: 1.提供四种不同型号的碱性水电解槽在停机、不同热待机功率及不同环境温度下的内部温度分布结果报告 1 份;2.提供碱性水电解槽智能采集终端 1 套,提供数据采集方案 1 份;3.平均每6 个月为每台碱性水电解槽提供健康分析报告 1 份。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略),未被工商
4
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大安 11P】标段03: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 15000Nm3有机液体储氢装置及公辅设施 EPC 总承包
| 1. 基本资格要求: (7)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2)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施工允许分包,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 (3)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施工业绩,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或氢能设计业绩; (4)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或试验成功证明; (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证),提供社保证明;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具有近5年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
|
5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 | 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
| 【大安 11P】标段05: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应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2)项目负责人具备化工或安全工程专业一级安全评价师,且为高级工程师,提供投标当月或前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
(3)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个化工项目安全评价服务业绩(投标人 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采购范围、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方盖章页)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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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安 11P】标段06: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阻火器采购项目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设备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标产物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同一货物/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份阻火器供货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业绩。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大安 11P】标段07: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220kV 升压站及 220kV 输电线路工程土建工程及材料试验检测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若暂未取得新资质证书,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重新核定通过的截图证明视为有效)检测范围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且投标人需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份建筑工程材料试验检测类服务业绩(所提供单个业绩或多个组合业绩应包括桩基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防雷检测);(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大安 11P】标段09: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公辅系统水处理剂采购项目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水处理药剂生产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除自身生产药剂外的外购药剂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若为授权代理商,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生产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代理所有产物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须提供委托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同一货物/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6)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项水处理剂供货业绩(装置规模为循环水量 18000m3/h 及以上、脱盐水 120m3/h 及以上),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盖章页、有效联系方式),代理商可以提供药剂生产厂家的业绩。
|
6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大安 11P】标段10: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生产准备物资及工器具采购
| 2.专项资质要求: (略)及以上的五金产物或工器具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采购(供货)范围或技术协议、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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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安 11P】标段11: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碱性水电解槽监测及其他辅助工作技术服务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1 项氢能技术研发或者氢能产物生产制造相关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 2 名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
(3)投标人拟派遣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注册职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略)站(略),注册账号并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略)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 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略)
7
名(略)
中招互连 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中招互连 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略)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系统使用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略)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略)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12 月 23日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略)结果(注:参
8
加开标时请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同一代表的"中招互连"手机 APP 及账号参与开标解密工作)。
6.2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略)和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略)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略)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略)
(略)
电子邮件(主要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略)
地 址:北京(略)
(略)
(略)
(略)
9
电子邮件(主要联系方式):
(略)
.cn
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
(略)
(签名) (盖章)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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