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略)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拍卖公告
北京(略)
2024年
12
月
12
日10时
至
2024年
12
月
13
日10时止
(延时的除外)(略)址:
http://sf.taobao.com/010/10
户名:北京(略)
一、拍卖标的:
位于
北京(略)
的房屋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6层,所在楼层11层,建筑面积75.7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据调查,该房屋为叁室一厅一卫,西北朝向,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拍卖为第
二
次拍卖,评估价:
459.9692
(略),起拍价:
257.5828
(略),保证金:
25.7
(略),增价幅度:
1.2
(略)。
特别提醒:
1.
该房屋有租赁,租赁期自
2020年4月5日至2030年4月4日,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押一付叁,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4月5日。(详见租赁合同)
2.
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登记,登记日期为2018年7月9日,本案的申请人为抵押权人。(详见《他权利证书》)
3.
抵押登记日期早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4.
因该房屋有租户,腾退有一定困难,需要一定时间。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摆2021闭18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具备
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自申请参与竞拍(略)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略)拍卖成交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叁、咨询、展示看样:
闫女士(略)(工作日9:00-17:00)。
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及标的物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特别提示:咨询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延时出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
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24年
12
月
23
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2
4
)京0117执
2
484
号
(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
号
:
((略)(略)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购买资格的审核: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等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法律文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二、成交确认公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
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咨询(略)
010-899667
37张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拍卖信息可(略)”上同步查询。
北京(略)
二〇二四年
十一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