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井研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对于审定2024年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请示》(井农〔2024〕106号 )的要求,我局已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3日两次发布了优选主体公告,因为服务主体意愿不强,两次公告都因没有主体报名流标。现再次就2024年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上述主体能够在约定期限为实施区域内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服务。
上述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叁)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二、作业要求
全县15个镇(街道),项目资金优先向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任务的6个村(研城街道高坡村、马踏镇七盘山村、周坡镇乌抛村、竹园镇胜泉村、千佛镇新群村、宝五镇塘湾村)倾斜,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25%。
叁、商务要求
1.由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2.服务过程中,由服务人员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姓名、面积、地点、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码等,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提供有效期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复印件;
(3)提供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业作业机具的证明资料(含固定资产原值及登记表册、图片等);人员配备情况(含固定办公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提供服务承诺及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
(4)可提供农业生产相关环节托管半托管证明资料(提供者优先);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
(7)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
(8)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9)注
册地所在镇(街道)出具的推荐函。
五、确定服务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结合项目任务量和其服务能力,按照每个服务环节优选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每个环节确定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叁个。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任务数量、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六、公示及评审时间、地点
1.公示时间: 2024年
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
2.申报及评审时间:20
24年12月3日上午9点30分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密封盖章,一式两份交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为12月3日上午10点。
3.申报(略)
((略)
附件
:1.2024年井研县农业社
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2024年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
(略)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1
2024年
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组织
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
》
(川农
函
〔202
4
〕
216
号)
和
《
四川省财政厅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于下达202
4
年中央财政
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
4
〕
4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特编制《202
4
年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如下
。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井研县属典型的丘区农业县,是全国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全国柑橘产业30强县。全县
承包地
面积
54.5
万亩,农户10.
4
万户,户均承包地5.
2
亩,主导产业为粮油、柑橘、生猪、水产。202
3
全县粮食作物播面67.49万亩,粮食总产量达24.77万吨
。为破解农村
“
谁来种地
”“
谁来经营
”
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强力推动农村承包土地
“
叁权分置
”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引领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历年来,县委
、
县政府把农业农村工作
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地落实,立足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服务主体培育,县域内已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经营效益良好、服务功能健全、规模大的服务主体。进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主体达到44家,特别是通过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支持,我县社会化服务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服务主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年
服务能力达60万亩次以上。
二、
项目
总体原则
坚持把小农户作为项目服务的主要对象,让小农户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
不低于60%
(小农户指耕地面积小于
50亩的服务对象
)
。通过项目实施,
开展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全托管、半托管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
叁、
项目实施内容
省上下达我县202
4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230(略),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
2.52
万亩
。
其中:县农业农村局
承接
项目补助资金
150(略),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1.64
万亩;县供销社
承接
项目补助资金
80(略),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0.88
万亩。
(
一
)
服务品种
项目围绕
粮食
、
油料等重要农产物生产
,项目
支持推广
玉米、大豆单产提升
,
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
(二)
实施区域
全县15个镇(街道),项目资金优先向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任务的6个村(研城街道高坡村、马踏镇七盘山村、周坡镇乌抛村、竹园镇胜泉村、千佛镇新群村、宝五镇塘湾村)倾斜,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25%。
(
叁
)
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耕、种、防、收
生产过程中
的深耕深松、集中育秧、插秧、统防统治、机收等农业生产环节全托管、半托管
服务
,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带动规模化经营,引领农业生产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高效发展。
(四)补助
方式
面向小农户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服务对象
和服务主体两边都补,
小
农户
和服务主体
资金比例
各占
50%,
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
面向大户的服务补助资金补助服务主体。
(五)补助内容
根据我县粮食生产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科学制定不同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实施时间等。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
,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91.28(略)
,
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
服务主体享受(略)。
202
4
年井研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助
内容
明细表
序号
| 服务环节
| 支持环节
| 服务面积(作业亩或亩次)
| 按系数折算面积(亩)
| (略)) | 农户补助
| 主体补助
| (略))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供销社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供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供销社
|
销社
|
|
|
1
| 耕
| 耕
| 23500
| 15500
| 8000
| 8460
| 5580
| 2880
| 24
| 12
| 12
| 564000
| 372000
| 192000
|
2
| 种
| 育秧
| 15000
| 10000
| 5000
| 4050
| 2700
| 1350
| 25
| 12.5
| 12.5
| 375000
| 250000
| 125000
|
插秧
| 15000
| 10000
| 5000
| 4050
| 2700
| 1350
| 25
| 12.5
| 12.5
| 375000
| 250000
| 125000
|
3
| 防
| 统防
| 35500
| 23500
| 12000
| 3550
| 2350
| 1200
| 14
| 7
| 7
| 497000
| 329000
| 168000
|
4
| 收
| 机收
| 19560
| 11960
| 7600
| 5281.2
| 3229.2
| 2052
| 25
| 12.5
| 12.5
| 489000
| 299000
| 190000
|
合计
| 108560
| 70960
| 37600
| 25391.2
| 16559.2
| 8832
|
|
|
| (略)
| (略)
| 800000
|
(
六
)
项目实施进度
202
4
年1
0
月底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备案、公告、优选主体、项目合同的签订。202
4
年12月底前
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
2.52
万亩
。
四、项目实施流程
(
一
)
项目准备阶段
前期已开展全县服务主体服务能力摸底调查,充分挖掘其服务潜力,督促服务主体提前谋划,及时做好与镇(街道)、村组、服务对象的对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对象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意识。
(二)项目实施阶段
1.
优选
服务主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相关镇
(街道)
发函等及时向社会发布优选服务主体的公告,对服务内容、程序及实施主体申报条件等进行发布,各镇(街道)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四川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程指引(修订版)》要求,遵循
“
公开、公平、公正
”
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有服务经验、服务能力强、农户满意度高、价格公道的服务主体
,
每个环节确定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
县
供销
社
承担202
4
年度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由县级供销合作社在供销社主体名录库中遴选确定,需
为
(略)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
项目
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补助标准、任务
抽查复核
确认等。
2.
监督项目实施
服务主体需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
服务
对象
姓名
、
社保卡号码
(
以便将应补助给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
、
服务
面积、
服务
地点、服务效果,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
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托管服务合同、服务日志以及相关动态影像资料图片向相关镇
(街道)
申请核查
(
单个服务环节
完成服务任务
80%以上方可申请抽查复核
)
。各镇
(
街道
)
负责组织项目核查工作。经各镇
(
街道
)
、村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复核申请、核查结果报告、各镇(街道)、村公示图片等资料
分别报送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供销社。
(叁)项目
抽查复核
收到服务主体复核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会同县财政局
组织开展
抽查
复核,
抽查复核面积不低于任务面积
的10%。
复核
合格后,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分别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
;
复核
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
四
)
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任务完成并
抽查复核
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核算出具
复核
情况表、补贴资金核算表和补助额度明细表,并在项目实施所在镇
(街道)
、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拨付
项目
资金。
(五)
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做好项目工作总结,
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承接主体,第二年取消其承接主体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分管副县长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建立会商
机制
,项目各镇(街道)成立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负责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相关协调工作。同时,成立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制定、优选服务主体,开展
抽查复核
、绩效评价和项目总结等具体工作。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牵头,负责项目日常工作;项目各镇(街道)、村负责辖区内该项目的组织、协调、公示、技术指导、面积核实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根据编制的实施方案,制作台账表格,制定服务标准、
抽查复核
办法等有关制度,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
不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叁)严格资金管理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5.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切实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略)
:
(略)
。
),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保障工作经费
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社、
县财政局和镇(街道)等单位和部门,保障必要的
工作经费,确保项目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会议、公开栏、横幅、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加强对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的积极引导,提升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