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处理平台优化及适配服务
(二次)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业务处理平台优化及适配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JDHBC- F4030
叁、项目概况:
详细服务内容见采购公告附件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略)
(略)
4.本项目确定一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叁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公司,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公司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
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公司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截止开标时间)任意
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
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六)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前
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略):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