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略)站(www.czaee.cn )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别交易网站 ( www.ejy365.com ) 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 交易保证金(略) 一次性汇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 17:00 时前到账 ,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 本次 车辆处置 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经营范围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原件。
5、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最高报价者)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资质证照原件及一式两份营业执照、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得人成为受让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竞得人资格,且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次日起 3个工作日,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略)获取)。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报废车辆交易合同》等)的,自应当签署上述确认文件之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或不符合资格条件受让的竞得人承担。
10、车辆处置价格为不含税价(不开具发票)。
11、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二、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以下事项并在报名时作出书面承诺: 1、 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20 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 处置 的报废 押运车 进行报废拆解 。
2、承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合规处置报废 车辆 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含(略)器件、废机油格、废汽车尾气净化器(装置)等 )。
3、承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贬闯348)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理合规处置报废 车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 相关规定要求,承诺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技术规范》(骋叠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 承诺拆解过程规范,五大总成合规处置。 承诺成功受让本次处置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6、 承诺在 车辆交付后 5 日内完成 12辆报废押运车的 搬移 , 在 5 日内向 转让 方出具合法有效的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
7、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 《 报废车辆交易合同 》 后,若违背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 《 报废车辆交易合同 》 ,受让方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将 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且 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叁、交接相关要求: 1、受让方需提前制定好装卸、运输方案,报转让方认可。
2、 本次 处置 的所有 报废 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
3、 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逾期未办理 处置 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且 当作违约金处理。
4、 受让方提车后,未按规定对车辆 进行 报废和注销,或者非法使用的,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 、 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 转让 方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无关。
5、 处置车辆 须整车提走,不得在 转让 方 车辆 存放地进行切割。提 车 过程中受让方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 经济、 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 转让 方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无关。
6、 受让方 提 车 过程中不能破坏不在本次 处置 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赔偿。
7、如因转让方原因,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8、车辆移交前发生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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