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处置涉案车辆一宗
,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
交易平台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公开
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
CQJY-GX-202
4
-000
8
二、项目名称
: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新大队
涉案车辆
处置
叁、标的内容
: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新大队
涉案车辆一宗(
包含轿车、货车、面包车
、
摩托车、电动车、
自行
车等
共
计约
47
0辆
,
车辆集中存放,数量存在一定误差,以现状为准,
现均已报废
。
),挂牌(竞价)起始价
40.5556(略),竞买保证金
1(略)。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
须
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资质的法人。
2、挂牌(竞价)完成当天,最高出价方须携带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原件等至出让方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受让方。
不符合上述条件
的
参
与竞价,如竞价成交,该次挂牌(竞价)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1
1
月
2
7日至2024年
12
月
3日(略)(新版系统)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新大队
涉案车辆
处置项目
挂牌(竞价)文件》。
注:
未注册的供应商应(略)站选择
“新版网站”
?→
点击
“交易会员(略)
?→
点击
“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公司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奥蹿驳驳锄测蔼789(略)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1
2
月
3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
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展示时间:
2024年
12
月
2
日(
下
午
14
:00-1
6
:00)
。
展示(略)
军盾停车场、昊华停车场、风华停车场
。
联系(略)
0536-
(略)
/
(略)
。
七、网上竞价时间
2024年
12
月
4
日
9:00-9:30
,
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
意向受让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车辆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车辆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
详细情况可至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了解。
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车辆出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车辆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车辆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以不了解受让标的车辆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受让标的车辆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确定为受让方后,携带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等)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
自接出让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并将全部成交价款、
清运
保证金
5(略)、资产评估费
0.6(略)
(
受让方须承担评估费,不包含在报价中)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
3、受让方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资质、未能按期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全部费用(包括成交价款、交易
服务费
、清运保证金
、
资产评估费
等)的,将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4、本文件所示的标的车辆概况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因
标的车辆露天堆放多年,
办理交接时以现状(质量和数量)为准,标的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或疑义均由受让方与出让方协商解决。交接时的数量及质量与本文件所示的数量及质量不一致的,不影响挂牌(竞价)成交价。
5、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费用、清运保证金、资产评估费后,该标的车辆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因该标的车辆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燃、政策)、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责任、费用均由受让方享有、承担,与出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和原车主均无关系。
6、
本次出让的标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和再次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7
、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转移及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
起
20
日内将所有标的车辆清运完毕
,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解费、吊装费、清运费及人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确保拆解及清运过程中的安全,拆解及清运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
受让方须在清运完成后
15日内,
持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至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并将机动车号牌及
报废车辆拆解完成证明材料
(包括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一并交至产权交易机构,
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退还清运保证金
。超出清运、拆解
规定
时间的扣除相应清运保证金。提供虚假报废拆解资质凭证、报废拆解完成证明材料或逾期提供的,出让方有权随时收回标的车辆,成交价款及清运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略)
辛
经理
联系(略)
0536-
(略)
/1
(略)
公司地址:
潍坊(略)
2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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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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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
月
2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