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框架合同如无订单或结算证明则无须提供)。
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略)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合同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如无订单或结算证明,但有效发票中的产物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物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以发票金额计入业绩。
二、评审描述及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濒诲辩耻辞;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谤诲辩耻辞;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物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物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物,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物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物,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物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4投标人必须为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制造商进行投标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代理商进行投标的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对于标的产物的独家代理授权函扫描件。
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补)同一原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含)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产)同一品牌的产物出现原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2.5参与投标/应答的供应商产物应具备中国强制性产物认证(3颁认证)。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