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1、在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中,并未说明基桩的检验批如何划分,且每个单体所包含的桩型和桩数并未统计(如1#塔楼管桩多少根、2#塔楼管桩多少根、5#塔楼管桩多少根,1#2#5#地下室管桩合计多少根;3#塔楼灌注桩多少根、4#塔楼灌注桩多少根、6#塔楼灌注桩多少根、7#塔楼灌注桩多少根,6#7#地下室灌注桩合计多少根)。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拟定检测方案。桩数、桩型详见交易系统中图纸,投标人自行统计。
2、第一条:为本项目提供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旋喷桩、工法桩、固化处理、基坑边坡)、桩基(管桩、灌注桩)工程检测等所有必要的工作。依据最新的相关规范、国家/广东省/珠海(略)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为本项目提供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旋喷桩、工法桩、固化处理、基坑边坡)、桩基(管桩、灌注桩)工程检测等所有必要的工作。依据最新的相关规范、国家/广东省/珠海(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合同条款4.1: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设备进退场费、检测费、试验费、报告编制费、资料整理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税金、风险费(已充分考虑履约过程中一切因素所引起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政策性、政府规范要求及调整、创优评奖要求、按照现政府规范要求完成各项检测工作)、管理费、规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
建议删除配合协调费,原因为配合协调费未界定所含内容:
例如:超声波、水下电视等检测需要清孔,该工作会由于施工过程、施工对桩身及深测管保护不到位等诸多原因,导致清孔困难或无法达到检测要求,需由甲方安排总包单位负责相关配合工作;
例如:桩头处理可能由于施工过程的瑕疵,如灌注桩浮浆,端头板切除导致不可确定的可能性,应甲方协调总包单位予以配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合同条款4.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结算时变更工作量按乙方实际工作量(经甲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最终的结算额不得超出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价。
投标人提出疑问:
(1)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是否包含经项目参建各方(含甲方)签认的方案表及确认表?
(2)正常情况下,只有在检测变更方案及其确认表经参建各方签认后才能实施检测,这种情况下变更工作量和乙方实际工作量应是得到参建各方确认的,结算时可以由甲方、监理单位再次确认,造价咨询单位并未跟进现场工作量确认,由其审核工作量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检测方案的变更要求?如确实要执行,应明确变更和签认程序。
(3)对于结算时出现的新的检测项目及荷载,例如检测荷载值由20000碍狈变更为25000碍狈,按照哪种计费标准收费?对于新增项目参照什么收费标准,应写入合同条款内,最终结算额应按照工作量与合同单价计算,按政府相关部门的审定价结算,对乙方存在不可控风险。另政府相关部门的审定价是参照什么标准?如果低于合同单价或双方协商价,如何处理?建议招标人提供财政局审核资金的相关资料。
答:(1)包含。(2)按招标文件执行。(3)在报价清单内的项目,按合同单价执行,新增的检测项目,按投标的计费标准下浮计取。
5、合同条款5.1.5: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检测总结报告,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后(已完成附件 《检测项目报价表》中的所有内容项),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0%。
投标人提出疑问:
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0%,是否改为实际完成工作量造价的90%,否则如果工程量有缩减,则变成超额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合同条款5.1.6:地基与基础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同时删除5.1.7)(原因:1、本合同为地基基础和基坑支护检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7%,检测项目不存在质保金,可导致支付时间过长,不利于双方的财务管理;2、本工程乙方不存在保修等职责,分部验收合格后应算终止所有检测任务,无需保留3%合同价至本工程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合同条款5.2: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项目中止的,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只需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如有),合同终止;已开始工作的,则按照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审查费用。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项目中止的,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含静载设备未进场),甲方只需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如有),合同终止;已开始工作的,则按照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合同条款5.3: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则对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工作的服务费,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验收结算后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不予赔偿。
投标人提出疑问:是否按照实际检测完成量结算?工程规模缩减,应是只针对检测部分的工程量变化进行调整,如地基基础部分工程规模缩减,该部分的检测量肯定也缩减,则结算应仅对地基基础部分的检测完成量按实结算,不能按整体工程规模的缩减量进行缩减,(本条建议删除,第4.2条变更条款以涵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合同条款5.4:乙方在各阶段收款前须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以及等额的、真实的、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提供或逾期提供的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责任。付款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本合同所称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甲方提交支付申请时视为已完成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乙方在各阶段收款前须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以及等额的、真实的、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提供或逾期提供的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责任。付款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本合同所称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投标人申请增加条款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提供齐全、有效的设计、勘察资料予乙方,供乙方开展检测方案编制工作。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合同条款6.1: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检测方案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甲方审批,一式六份(笔顿贵扫描件一份、电子版(可编辑)一份)。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提交检测方案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甲方审批,纸质版检测方案一式六份(外加笔顿贵扫描件一份、电子版(可编辑)一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合同条款6.2:当日检测工作完成后提交电子版报告,48小时内完成纸质版实时检测结果报告,一式四份(笔顿贵扫描件一份、电子版(可编辑)一份)。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当日检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委派专人向甲方对接检测结果事宜,对于静载检测合格的受检点/桩,乙方应在一个检验批完成后24小时内提交该检验批电子版报告,48小时内完成纸质版检测结果报告(初步报告);对于超声波、高应变和低应变检测合格的受检桩,乙方应在一个检验批完成后叁个工作日内提交该检验批的电子版报告,之后的48小时内完成纸质版检测结果报告(初步报告);对于钻芯检测的受检桩,乙方应在芯样达到龄期后叁个工作日内提交该检验批的电子版报告,之后的48小时内完成纸质版检测结果报告(初步报告);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受检点/桩,乙方应在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提交该受检点/桩的电子版报告,48小时内完成纸质版检测结果报告(初步报告)。以上纸质报告一式四份(外加笔顿贵扫描件一份、电子版(可编辑)一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合同条款6.3:当期检测工作完成,7日内提交阶段性检测报告(周报和月报),一式六份(笔顿贵扫描件一份、电子版(可编辑)一份)。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按检测固定周期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检测报告(周报和月报),纸质报告一式六份(笔顿贵扫描件一份、电子版(可编辑)一份)。原因为:“当期”或“按期”的说法为基坑监测常用,桩基检测无按期检测的要求,没有“当期”用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合同条款6.5:成果要求:确保检测成果(含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且能够通过有关政府部门认可并须符合相关创优评奖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执行)。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确保检测成果(含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删除内容建议原因:能够通过有关政府部门认可并须符合相关创优评奖的要求,此项无法排除总包单位施工过程管理的影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合同条款第七条:对乙方检测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着作权归属的约定: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任何成果转让和提供给第叁方,一经发现有违此规定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对乙方检测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着作权归属的约定: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任何成果转让和提供给第叁方,一经发现有违此规定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因应相关政府和执法部门调查而要求提供的除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6、合同条款8.3:配合乙方整理场地,提供水电配合(水电费由乙方自理,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配合乙方整理场地,满足检测要求及恢复场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略)/天。 (略)/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合同条款11.3(1):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叁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叁方(不含安装协作单位)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合同条款11.3(4):招标文件、本合同及甲方管理规定中对违约金的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选择按较高者执行。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招标文件、本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选择按较高者执行。(甲方管理规定内容需明确,存在较大不可确定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合同条款11.3(10):乙方须就自有设备或者租赁设备购买保险。
投标人提出疑问:投标人自有设备主要包含检测仪器和平台钢构、配重,此类设备和工具无法购买保险,协作单位车辆已购买保险,此条款太过宽泛,申请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合同条款11.3(14):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叁方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投标人申请修改为: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时,对于受检点首次检测后不会影响二次检测结果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叁方机构复检,复检过程甲乙双方全程旁站见证。复检结论与原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原因:抗压、抗拔和高应变首次检测后肯定影响第二次检测的结果,钻芯结果为一孔之见,无法充分代表全桩情况,投标人认为此四项检测以复检结果替代初检结果的做法不可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2、对于招标文件附件:检测项目报价表提出疑问如下:
是否可以不使用该报价表,使用投标人详细信息报价表格式,是否可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文件第17页(四)业绩信誉要素表中第2-4点,其它已完成代表性业绩及获奖情况、财务状况、纳税状况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未提供单独上传附件的栏目,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第17页(四)第1点中的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的附件一并上传,是否可行?
答:可按交易系统上传栏目分别上传,也可以统一上传到类似工程业绩栏目。
(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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