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已作出(2024)新22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哈密民心源超市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公司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于2024年12月5日10时00分(略)”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哈密民心源超(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且近3年内担任过破产案件管理人;
2.
管理人
在哈密辖区
正(略)参与
本次
管理人选任
;
3.申报机构在哈密辖区设有常驻机构和执业人员;
4.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公司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叁、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20时00分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顺序将电子版(笔顿贵格式)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
(略)
,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查实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本院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将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随机产生叁家机构,首位中签的机构确定为本案管理人,后两位中签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略)
陈 旭,联系(略)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