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 转让信息公告 期 截止之日 17:00前 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 9:00-17:00 。
2. 意向 受让 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 受让 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 受让 申请或 转让 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 》予以没收处理; 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在 不 存在 保证金或诚意金 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 情形下 ,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合格 意向 受让 方未能成为 受让 方的, 在 不 存在 保证金或诚意金 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 情形下 ,保证金或诚意金在 受让 方确定 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合格 意向 受让 方成为最终 受让 方的, 在 不 存在 保证金或诚意金 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 情形下 , 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 转至转让方 。意向 受让 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 转让 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 转让 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 受让 方须在 转让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 交易价款 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 ?号: (略)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 按合同约定支付 资产交易价款。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的通知签订转让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 服务 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 服务 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 ?号: (略)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 标的资产 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 主体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 核 ,符合 受让资格条件 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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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5. 本次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过程中,转、受让方产生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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