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略)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1209 0347 2910 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略)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自标的交付之日起,受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受让方必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5天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受让资产搬运完毕,转让方有权清理受让资产。
5.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6.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7.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8.本次资产转让中所涉及的全部税费、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保证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保证不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10.受让方须对作业现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和因装运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在装运交易标的前,受让方保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装运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交易标的装运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吊装搬运方案及应急措施,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装运作业期间的安全负责,并指定负责人与转让方委派的现场安全管理监督负责人对接,及早有效制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措施。
11.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确认、承诺自身符合受让本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如签订交易合同后因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与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解除交易合同。
12.受让方须承担受领交易标的后的使用或处置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保管、防损、防火、防水、防盗、灭失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基于交易标的包含废弃电器电子产物类别,受让方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物进行处理,应当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物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资格的处理公司处理(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物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物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物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物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物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应依法依规处置交易标的,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处置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15.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6.交易标的交接过程中及交接完成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解、运输及后续安装调试标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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