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 转让信息公告 期 截止之日 17:00前 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 9:00-17:00 。
(略)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398460(略)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康王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 审核 ,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 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按照 网络竞价 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 服务 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 服务 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5 ? 8383 ? 3310 ?0 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 标的 物 资产 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审核 ,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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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 标的 物资产 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 物资产 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物 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 物 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本项目所涉及的交易费用 由 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5.标的 物资产 所有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相关法规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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