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经查询,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纠纷,但均属于银行业正常经营现象,不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2)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权属清晰,所持股份已进行质押,转让方承诺在标的成交后过户前,由转让方负责完成质押解押手续。
3.标的公司介绍。标的公司是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于2011年成立的县级市村镇银行,总部位于广西贵港市 市平南县平南街道兴平路350-1号办公楼(略),2020年至2023年配股后现持股数 231157(略)。
4.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1)《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变更,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设立村镇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发起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人除外)应分别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四)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3)《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5.意向受让方(略)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受让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入股商业银行的资格条件;经自行核实并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标的公司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受让 广西 平南桂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1157 股股份 的审核或未能全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等),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向本方追偿。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略)并作为标的股份的持股股东。
6.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报告之事项。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转让方本次通过公开方式转让所持有的 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需要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实际持有(包括本次受让后持有) 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情况,确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报告义务。同时,如受让方受让本次转让的 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后,导致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总额首次达到 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额5%以上的,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报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完成交易。
7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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