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略)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物业不得经营餐饮行业,禁止危化行业及有明火和产生油烟、噪音等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7.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 ,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略)/月的整数倍; 10.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交付,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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