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略)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或设计图纸交给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办妥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装饰装修应遵守出租方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接受出租方的监管,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报建和装饰装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物业禁止用于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用于从事餐饮、娱乐及违法活动。
7.承租方应在交易机构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 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略)/月的整数倍。 10.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按规定将招租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2)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齐履约保证金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及出租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
11.租金支付方 式:按季度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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