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 二 )交货地点
交货(略)
( 三 )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 ,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 中标人应保证货物(略)人所在地完好无损 ,如有缺漏 、损坏 , 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 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 1 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物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略)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物(包括质量 、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物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