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具备农特产物供应及服务提供的合法公司。
2、符合资格的意向加盟方须(略)站(略)。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加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略)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加盟方(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成交加盟方。
5、意向加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丰富的农特产店经营经验,其在营的农特产门店达到5家以上(含5家)(须提供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
意向加盟方须提供在营门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加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加盟品牌商标信息);如意向加盟方在营门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意向加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叁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加盟方)或近叁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加盟方)。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意向加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略)站(略),或各级信用平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意向加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成交加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成交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略)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租金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经服务区商业管理与商户共同核对上月1日至31日的营业额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1、成交加盟方与服务区公司签署《加盟合作协议》3个月内,未按《加盟合作协议》等相关约定开展相关工作,则视为成交加盟方违约,服务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加盟方的违约责任。
12、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略)整。 14、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对于统一收银的要求
1.加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统一收银,采购并安装满足出租方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开业前加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间、后厨、就餐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并接入出租方监控平台,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加盟方承担。
2.加盟方须有偿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全部由加盟方承担。原则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银软件,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传输经营数据。
3.加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统一收银系统,并配合提供开通统一收银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对公账户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出租方保留对加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加盟方营业额的权利,加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加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略),第二次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加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禁止加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叁、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经营模式:由服务区公司提供经营场所,成交加盟方在服务区公司的整体策划和经营指导下开办加盟经营店。
2、收益复核方式:要求成交加盟方提供设备的共享管理账号,实时同步查看订单数量及实际销售状况。
3、成交加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对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四、其他费用
(略)/平方米/月,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防治、公共消防设施及房屋等结构物主体结构检修维护等服务内容。 ? 2、水、电费: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成交加盟方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服务区公司支付水电费。水、电单价按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0.5%的损耗做为综合单价,具体以所在服务区水、电费统计清单为准。
(略)/间/月。 (略)/人/天。该用餐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合同期内出租方因市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出租方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略)/平方米/月计收。 (略)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服务区公司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所在服务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五、特别要求
1、店面装修及物资采购:由成交加盟方按照“湘高荟”痴滨视觉体系和装修施工标准化自行对经营店面进行装修,设备、服装、购物袋等物资进行采购并承担所有费用,且必须符合“湘高荟”农特产店痴滨系统(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相关要求,装修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后予以施工,店面装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2、收银管理:成交加盟方须有偿使用服务区公司指定的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经服务区公司同意,特殊情况可使用自有收银系统,但须无偿向服务区公司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服务区公司要求传输经营数据。成交加盟方自行自费采购满足服务区公司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
3、商品价格:成交加盟方须按照服务区公司商品指导价格进行定价,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商品价格,须服从采购人统一的调价行为或促销活动;
4、进货渠道:成交加盟方中标后,服务区公司对加盟方的商品进货渠道进行相应管理,其中属于乡村振兴专柜的农特产物和扶贫产物的供货渠道由服务区公司管理。其他商品供货渠道由成交加盟方根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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