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营业部市区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询比
公吿
(略)
银川营业部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银川营业部市区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进行
询比
采购。
1、
项目介绍
1.1
项目名称:
银川营业部市区办公用房租赁
。
1.2
项目
编号:
颁窜(略)。
1.3
项目类别:
服务类
。
1.4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
1.5
项目
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 年 )
| 单价限价
(单位:(略) ,人民币 )
| 总价限价
(单位:(略) ,人民币 )
| 备注
|
1
| 银川营业部市区办公用房租赁
| 2
| 160000
| 320000
| 1、 房屋所在地需在解放 路 以北、大连路以南、凤凰街以东及民族街 /虹桥路以西区域内。
2、 房屋需满足 12人及以上人员办公需求。
3、 有独立的供暖系统。
4、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 配套 2个专用车位。
|
合计
| 320000
| |
注
: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
20
24
年实际使用量和
20
25
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
1.6
&苍产蝉辫;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 内容
| 服务 地点
| 服务 时间
|
1
| 银川营业部市区办公用房租赁
| 银川(略)
| 2年
( 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1.7
合同期限: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1.8
本项目只接受(略)站下载本
询比
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物/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
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或个人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如分公司
参加本次询比
,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
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
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分公司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及
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
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
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
询比
(采购)。
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
同时
参加
本次
询比
项目
。
2.
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
仅以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
。
)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境外公司、港澳台地区公司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本款规定的材料
。
2.
5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
询比
(采购)。
2.
6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公司名单”的公司,不得参与
本次
询比
(采购)。
2.
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
滨笔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
询比
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
、
追究责任。
2.
8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果是个人,需具备
&苍产蝉辫;产权&苍产蝉辫;
资质,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
询比
(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
、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
询比
采购之日起
3年内参加南航
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
项目的采购活动。
3
、
询比
文件
的获取
3.1
&苍产蝉辫;获取
询比
文件时间:
2024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选择项目下载
询比
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
询比
采购。
3.2
询比
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
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17
时
00
分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略)
(略)银川营业部
&苍产蝉辫;地址:
宁夏银川(略)
叠座写字楼809室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略)
宋女士,
(略)
6、
澄清、
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
获取
询比
文件时间
截止前,
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
采购
项目提问区域
提出疑问。
6.2
如
供应商
对
采购文件
有
异议
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
采购
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宁夏银川(略)
叠座写字楼809室
采购人
:
(略)银川营业部
联系(略)
(略)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中国
南
方
航
空
股份
有限
公司营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
广东省
广州(略)
68号
南航大厦
联
系
人:
林先生
联系(略)
(略)
1
6.4
供应商
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
提出内容和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
供应商
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
采购人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 前 ” 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获取 招标 文件 时间 截止后 48 小时 , 或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以较晚的期限为准 ) ” 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 ” 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 “评审 公示期内 ” 提出异议
|
澄清、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 询比 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 《 澄清 / 异议 /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