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轨道交通1、2、3、5、6号线和环线20处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自助售药机)场地租赁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13.692 (略)/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03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略)验收为准;(6)承租方能够提供自助售药机的咨询(售后)服务承诺书(①.所投线路内所有车站自助售药机正常使用率在95%以上;②.在重庆主城九区有自助售药机的运维服务团队);(7)承租方投放的自助售药机无物权、债务纠纷,未设立任何权利负担,且承租方享有100%的所有权。
承租方成功承租后,若不符合以上承诺内容,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涉及的点位若无可利用的电源插座,承租方需按照招租方安全规范自行搭接电源,并承担搭接电源的费用等;(2)标的周边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资质、证照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搭接保证金等。
(略))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约定并经招租方验收场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在用水、用电结束后,承租方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行为并完善相关缴款手续后,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水电搭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搭接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施工、水、电、气、通信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
。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在投放的设备外观设置广告标语及画面,若确有需要的,须提前报招租方批准同意。
10、若因轨道建设、政府征用以及招租方调整用途等原因,需调整个别点位位置或取消点位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不得因此向招租方索要赔偿。
11、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期以第一批场地移交之日起算3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
11、标的占用面积不超过2㎡,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周边环境以现状为准,不因周边环境因素而影响成交结果。
12、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及附件、咨询报告、招租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