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受让方 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 年12 月19 日16 :00 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叁)到该项目指定账户。[ 保证金指定账户:(略)投标保证金专户;(略) ”中(略) ”,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闭 。 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 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并在合同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 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略)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6. 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购房资格条件及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对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产权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 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略)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 本次交易中涉及房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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