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所供产物需符合需方使用要求,按照标准验收,提供货物操作说明书或安全使用说明书,提供质量证明书或发货清单,质量证明书需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提供;发货清单需提供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货单位、合同号、保质期、外观质量要求、包装情况等,便于需方检验和验收;当供方提供产物的技术状态变更、生产线和工艺或设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需方。
叁、交(提)货(略)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自理,费用由供方负担。12.5吨及以上供货车辆进厂必须是新能源车或国六车辆。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①、按本合同条款第二条验收,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②、供方若多批次交货,需提供批次质量证明单,需方按批次随机抽检或全检。③、检验结果,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有异议,自通知检验结果始,2日内提出。④、供方所供产物应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单件产物包装上需注明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供方承诺遵守厂础8000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八、产物附带备品、配件工具数量齐全。
九、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①、供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日期交货,逾期交货,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利要求供方赔付全额损失;因供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供方除向需方赔偿损失外,还应向需方支付终止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②、供方所供货物达不到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的予以免费更换,供方在接到调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调换完毕,若供方调换延迟,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支付质量问题货物金额5‰的违约金;③、供方供货过程中如存在伪造或冒用其它质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需方进行赔偿,如连续二次出现退货情况,需方可暂停供方供货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合格供方档案。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