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1、采购模式:竞价采购。
2、基准价标定原则:按照市场价格100%作为基准。
(略)。 4、市场价格定价依据:每月甲方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公司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财务、物资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至少叁方进行市场价格调研,同时要求乙方参加,如乙方未参加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调研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共分上、中、下叁旬末分别进行叁次市场调研,调研物资为当期送货全部物资,调研对象为不低于乙方规模的超市,同时每次调研对象数量不少于3家单数,以平均价为准。
5、业务主要涉及范围:蔬菜类、粮油类、副食类、水产类、干调类、速冻类、肉类、水果、杂品、其他涉及食堂原材料的物品。
6、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内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7、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交付商品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检验报告或发货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8、乙方提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或省市有关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若因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因商品问题引发的其他事故,经有关部门调查确属实后,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9、合作相关要求:
(1)乙方务必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食堂的正常使用。
(2)乙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甲方商品,如甲方发现乙方价格虚高、不合理,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乙方供货,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后不得转包第叁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立即对品名、规格、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若发现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退、换货产生的一切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至少提前一天向乙方订货,乙方应根据甲方订货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及送货地点的约定事项送货。
(6)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食品或食材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前往甲方现场解决处理。
10、结算方式:每月月底结算一次,双方对账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甲方以电汇方式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完成本次竞价实质性要求所需的资质(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等犯罪记录。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认定的失信名单。
叁、投标保证金:
(略)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交纳时间为竞价开始时间前,竞价开始时间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略) 2、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待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次月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
3、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招标人损失。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串标、围标、抬标或恶意竞标的;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的;
(7)投标人向评标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投标人存在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四、竞价规则
竞标基准价为市场价格100%,每次竞价下浮1%,优惠幅度最大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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