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供应商 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供应商需提供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叁证合一的证照并加盖公章 。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
5.供应商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近叁年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公司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略)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并加盖公章。
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 项目不许分包和转包,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10.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滨厂翱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滨厂翱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物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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