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略)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别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的
13套商业用房
均(略)已
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取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资料
;出租标的均为
框架
结构,未通水、电,毛坯,现为闲置状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总层 | 2年期(略)) | 2年期(略)) | 交易保证金(略)) | 履约(略)) | 自由竞价时间 |
N0122FCZZ241715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4号楼厂107
| 51.65
| 1/5
| 6,264
| 6,3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09:00至2024年 10月12日09:00
|
N0122FCZZ241716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4号楼厂108
| 54.37
| 1/5
| 6,600
| 6,6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 09:20至2024年10月12日09:20
|
N0122FCZZ241717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4号楼厂109
| 62.18
| 1/5
| 7,560
| 7,6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 09:40至2024年10月12日09:40
|
N0122FCZZ241718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4号楼厂110
| 72.5 0
| 1/5
| 8,280
| 8,3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 10:00至2024年10月12日10:00
|
N0122FCZZ241719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4号楼厂111
| 41.76
| 1/5
| 4,944
| 5,000
| 5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 10:20至2024年10月12日10:20
|
N0122FCZZ241720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4号楼厂112
| 59.31
| 1/5
| 7,032
| 7,1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 10:40至2024年10月12日10:40
|
N0122FCZZ241721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4号楼厂113
| 59.31
| 1/5
| 7,032
| 7,1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 11:00至2024年10月12日11:00
|
N0122FCZZ241722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4号楼厂114
| 59.31
| 1/5
| 7,032
| 7,1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 11:20至2024年10月12日11:20
|
N0122FCZZ241723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6号楼厂142
| 65.29
| 1/6
| 7,656
| 7,7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11:40至2024年10月12日11:40
|
N0122FCZZ241724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6号楼厂143
| 38.18
| 1/6
| 4,464
| 4,500
| 5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12:00至2024年10月12日12:00
|
N0122FCZZ241725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6号楼厂144
| 53.55
| 1/6
| 6,264
| 6,3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12:20至2024年10月12日12:20
|
N0122FCZZ241726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16号楼厂145
| 53.55
| 1/6
| 6,264
| 6,3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12:40至2024年10月12日12:40
|
N0122FCZZ241727
|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 5 号楼厂 109
| 51.88
| 1/5
| 7,416
| 7,500
| 1,000
| 2 ,000
| 2024年9月24日13:00至2024年10月12日13:00
|
(二)
租赁期限:
2年
,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叁)
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
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
前
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叁、出租方
池州金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评估机构:
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3、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于乌沙明珠小区础区53套闲置商业房地产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皖百友资评字(2024)0002号)
。
5、评估对象:
乌沙明珠小区础区53套闲置商业房地产
。
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
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3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叁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4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
6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7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8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如需开通水、电,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水、电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
9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叁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
1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
2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
3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
4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
4
年
9
月
23
日至202
4
年
10
月
10
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叁)报名时间
自202
4
年
9
月
23
日至202
4
年
10
月
10
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
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略)手续
。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
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
补.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
发送
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产.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略)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肠.被确定为
承租方
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诲.被确定为
承租方
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的;
别.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补.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
发送
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产.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肠.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
承租方
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
承租方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尝笔搁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
承租方
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
承租方
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
2
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样本或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略)、保证金
交
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略);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
第一个合同年度
租金、
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略)
周
经理
联系(略)
传 真:(略)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池州(略)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
池州金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
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