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自在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二次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南宁中院”)于
2023年12月26日作出(2023)桂01破申8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太和自在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太和公司
”
)重整,并指定重庆海川公司清算有限公司
广西
分公司担任太和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
“
管理人
”
)。
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太和
公司重整成功,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重新配置,管理人现就
太和
公司资产整体投资事宜向社会
再次
公开招募投资人,就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太和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9日,
登记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略)411301
,
法定代表人
为
许锋
,
注册资本(略),住所地位于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伏波大道32号
,
公司类型
为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农业资源、旅游、医院、社会养老服务业、疗养院、文化产业、生物工程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资产收购、经营、处置、受托管理;谷物、花卉、蔬菜的种植;农副产物销售;旅游饭店管理服务;酒吧服务(取得许可后方可按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为2006年01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太和公司资产情况
太和公司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太和自在城康养基地”是太和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
规划
占地面积约
6500亩,目前可实际运营管理1409.68
亩,于2014年底开工建设,
建设面积120亩,已建成完工面积17.54万平米
,
包括养生养老公寓、医疗康检综合楼、和香苑(养生保健及接待体验中心)、大藏书院(图书馆)及室外景观绿化;剩余1209.68亩待建设。
2017年10月逐步开放运营
并已销售部分房产
,获得南宁市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被广西民政厅确定为首家“广西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示范基地”并评定为广西五星级养老机构。
更多详情
见附件《太和自在城重整投资推介材料&苍产蝉辫;》。
叁、
资产优势及价值
(一)位置优势:(略)旅游圈
项目坐落于南宁(略)
(二)规模优势:超千亩土地可供规划使用
项目拥有超千亩的土地资源,为各类业态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中,1409.6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国有农林土地租赁使用权,确保了项目在土地资源上的充足保障,为项目未来的拓展提供了无限可能,有利于吸引更多投资,推动产业升级。
(叁)运营优势:项目已
初步运营成熟
(略),拥有强劲的潜在盈利能力。
(四)政策优势:获得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荣誉认证:广西五星级养老机构认证、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旅游项目,以及大健康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南宁(略)
自在城项目享受国家针对养老行业的免征税收政策,这一政策支持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
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
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相应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优先。
2.
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拥有养老相关行业经营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3.
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叁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4
.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多个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以一个参评人的身份参与遴选,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
五、为了优中选优,敬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特别关注以下的加分事项
(一)具有优质的
康养项目运营能力
和实力,有过重整投资中标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均可,是投标公司投资或投资公司股东曾经的投资中标案例均可),在评比时予以加分。
(二)具备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即从事
康养行业
,在评比时予以相应加分。
(
叁
)有安置原职工方案
及
安置
在住长者方案的
,在评比时予以加分。
(四)对未开发建设的土地有合理可行运营或开发的规划,
在评比时予以相应加分。
六
、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
11
月
9
日
(2)报名方式: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2.管理人联系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长湖路67号凌顶大厦1楼贵3-12海川公司
(2)邮寄地址:(同上)
(3)(略)
助理
(4)联系(略)
3.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
1
)
报名意向书
(需加盖公章),并载明(略)
(
2
)
意向投资人介绍;
(3)公司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意向重整方案:包括
重整的方式、生产经营方案
等
。
(
5
)
资信证明、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或履约能力承诺;
(
6)
需向管理人了解债务人详细财产状况的,应提交《保密承诺书》。
(二)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略)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本公告要求。
(略)整)并备注付款事由“太和公司尽职调查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
3.缴纳意向金:
在
初步
审查通过
后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
管理人
缴纳保证金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
100(略)(大写:
壹佰(略)整)。
4.提交《重整方案》:已支付保证金意向投资人
,
应当
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
重整方案》:包括
重整的方式
,
生产经营方案
,
投资金额及支付时间
,可用于偿债的金额、时间、方式等。
5.评审和确定:
由管理人(略)机构进行打分评选,
初步
确定重整投资人
,
其后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法院裁定通过后最终确定,意向投资人按照管理人要求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500(略)(大写:
伍佰(略)整)
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
尽职调查保证金、
报名保证金;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
尽职调查保证金、
报名保证金
及履约保证金
将转化为投资价款,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履行后续事宜。
七
、公告须知
(一)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投资太和公司的邀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效力。
(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
(叁)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前期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陈述,
不作为管理人的承诺和保证,
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自担风险。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度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可以中止、终止、延长或继续招募计划,管理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
五
)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若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太和公司的有关情况,需按招募流程的相关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函、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等之后进行,且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太和自在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