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价确定: 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础.交易保证金;
叠.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颁.交易价款。
叁、资产移交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车辆发生的毁损、灭失、违章、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移交的,须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相关费用。
四、权证变更: 1.车辆管理登记机构按就近原则进行选取。本项目机动车在移交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机动车过户,受让方配合。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过户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车辆只能以受让方名字进行过户,受让方不得提出更名要求。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机动车办理过户时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车辆现状与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不一致的,由受让方自行恢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车辆存在的车辆脱检、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承担,标 的移交办理完成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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