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将一条混凝土生产设备、2台铲车、12台搅拌车、2台地泵、料仓、实验室、油库、地磅及场地、资质(混凝土和机制砂)等出租给深圳简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显示租赁为40万/年(不含税),租赁期限为13个月,从2024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3日止(其中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3日为免租期)。 3.标的公司介绍:(略), 由 贵港市港盛资产运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港盛 公司)与贵港市恒益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公司)投资合作成立,其中, 港盛(略),占股60% , 资本金已全部实缴到位 。 标的公司主要 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
4.公司经营场所情况介绍:标的公司主要办公经营场所(略)
(2)广西贵港丰用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将(略)租金已付清
5.标的公司 主要资产:根据评估报告披露 ,(1)被评估单位表内机器设备共计135项,现场勘察时获知被评估单位名下的设备资产账面未记录完整,表内设备和表外设备难以区分,本次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双方确认的固定资产盘点表为准进行测算。机器设备清单上的机器设备共计357项(包含表内部分),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主要为混凝土搅拌配套工程、配电设备工程、砂石分离机(重川)等设备,购置于2019年至2021年。 (2)被评估单位表内房屋建筑物共计3项,但未记录建筑面积等数据,现场勘察时获知被评估单位名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未记录完整,且难以区分表内,本次以贵港市蓝星测绘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平面图》为依据测算。《建筑平面图》上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7项(含表内部分),总建筑面积为8251.80平方米。
6.标的公司的清产核资报告反映:(1)(略),此次转让股权的价格不包含应付股利,该应付股利由港盛公司继续享有,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应付责任。(略)无相关的补充协议和股东会决议。(3)根据2022年6月10日《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 ?限公司生产运营情况的会议纪要》所述,未分红股东利润利息按1分息计算,计息时间从已分红股东之日起到恒益 公司得到分红时间止,具体由财务部核定。 7.根据标的公司的清产核资报告反映: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2023年1月15日,标的公司处于全面停产停工的状态。 8.年度审计报告结论:提交审计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机构提出否定意见,未能公允反映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原因是标的公司2023年11月已经处于全面停产停工状态,镖旗公司2023年1月-11月采取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且未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因此,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不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