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公司)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
6.2投标人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6.3投标人须(略)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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